交通肇事掉包影響責任劃分嗎

導讀:
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有些肇事者可能會找人掉包,讓其他人來承擔交通事故的責任,而這種行為是違法犯罪的行為,構成犯罪的,頂替者可能構成包庇罪,那么交通肇事掉包會不會影響責任劃分?大律網網上律師咨詢處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交通肇事掉包影響責任劃分嗎
交通肇事后找人掉包頂替的,屬于逃逸、偽造現場的情形,不影響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一般由掉包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二、交通事故找人頂包的法律責任
在出現頂包行為的交通事故中,絕大多數駕駛員會先選擇駕車逃逸,再請他人來處理事故。而嚴重的話,肇事逃逸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沒有駕車離開現場,找人頂替本身就是一種主觀逃避事故責任的行為,也是一種逃逸,若構成犯罪,適用肇事后逃逸的情節予以量刑。
交通事故后找人頂包不但可能構成肇事逃逸,還有可能構成妨害作證罪,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為逃避法律追究仍積極實施妨害作證行為。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