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一般多長時間

導讀:
債權債務關系很常見,我們知道了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具備之時,也就是生效時間的開始之時。那么,今天大律網律師就為您帶來了關于債權轉讓一般多長時間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債權轉讓一般多長時間
債權轉讓的生效時間是,由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后才生效。
債權轉讓協議是債權人與第三人簽署的協議,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成立并生效,對雙方有約束力。債權轉讓協議要對債務人產生效力,需要將債權轉讓協議及時通知債務人。否則,債權轉讓協議對債務人沒有效力,債務人對原債權人履行債務的,仍然有效。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八十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權轉讓需擔保人同意嗎
1、所謂債權轉讓,是指不改變債的關系的內容,債權人將其債權移轉于第三人享有的現象。債權人可以將債權全部轉讓給他人,也可以僅轉讓債權的一部分。債權的轉讓是債的主體變更的一種形式,它是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情況下,債權人本身的變更。
2、我國《合同法》第79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3、保證期間,債權依法轉讓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有兩個例外:
(1)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2)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轉讓基本前提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9條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如雇傭、委托、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禁止約定;屬于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向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于債權禁止讓與的規定。
2、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并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3、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的一個必備條件。因為沒有通知,原合同對方當事人無法知道轉讓人對合同權利義務進行轉讓。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