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諒解協議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嗎

導讀:
有些刑事案件是可以進行和解的,例如故意傷害案件,嫌疑人對被害人進行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后,可以依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那么刑事諒解協議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嗎?大律網刑事辯護律師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刑事諒解協議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嗎
刑事案件達成和解協議后,被告人應當在協議簽署后即時履行。被告人履行后,被害人不能再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賠償。但有證據證明和解違反自愿、合法原則的,可以再向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九十三條和解協議約定的賠償損失內容,被告人應當在協議簽署后即時履行。
和解協議已經全部履行,當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證據證明和解違反自愿、合法原則的除外。
二、刑事和解協議未履行能申請強制執行嗎
刑事和解協議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在實踐中,犯罪分子實施了犯罪行為后,必然會給被害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而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是可以達成和解協議的,而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因而,犯罪分子必然想盡辦法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如支付賠償款、賠禮道歉等。即使暫時沒錢賠償的,也要簽訂分期付款協議書等方式,來爭取被害人諒解。
只是,如果不是當時就付錢的,在法院判刑后,有些犯罪分子或其親屬會反悔,不履行和解協議,反正案子判了不可能重判的。
但實際上,這時行不通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而正規的和解協議書,其民事部門和民事調解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要是犯罪分子或其親屬不履行的,被害人及其親屬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通過法院來獲得受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