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公款是刑事犯罪嗎

導讀:
在當前社會中,不少人在生活中,會因為一些經濟壓力而選擇去違法犯罪,其中包括了私藏公司公款的行為。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如果自然人私藏公款是刑事犯罪嗎?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律師事務所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私藏公款是刑事犯罪嗎
當事人利用職務上的債務私藏公款的,是不是刑事犯罪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私吞的金額達到較大的,就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貪污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挪用公款達不到量刑標準怎么處理
挪用公款達不到量刑標準處理方式如下:
1、挪用公款三萬元,如果只是歸個人使用,未超過三個月的,不滿足立案標準。
2、如果是進行營利活動或進行非法活動的屬于數額較大,沒有時間限制,只要查證屬實有犯罪事實,應該馬上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