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救助完后離開算逃逸嗎

導讀:
一、交通肇事者救助完后離開算逃逸嗎從客觀上,造成交通事故后在將被害人送往醫院救治后,之后又拒絕接受調查,逃避公安機關尋找的,應認定其具有逃逸情節
一、交通肇事者救助完后離開算逃逸嗎
從客觀上,造成交通事故后在將被害人送往醫院救治后,之后又拒絕接受調查,逃避公安機關尋找的,應認定其具有逃逸情節,將會被認定為交通事故逃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3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因此,根據以上規定,只有在構成交通肇事基本犯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才屬于刑法規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
肇事人是否積極履行救助義務是認定逃逸情節的本質要件,肇事人是否立即投案是認定逃逸情節的形式要件。因此,在交通肇事后,行為人積極履行救助義務與立即投案均是接受法律追究的表現形式,兩者具有內在聯系,缺一不可。
所以說,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提供救助是應盡的義務,接受有關機關調查也是必須做的,兩者從根本上沒有包含關系。不是只要自己盡了救助義務后,被救助的人沒怎么樣了,自己一走了之就可以沒事了。這種情況下仍然會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不能抵銷逃逸情節。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判?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此可知,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我們了解到一般在交通肇事后救助完后離開的,只要沒有拒絕接受調查,逃避公安機關尋找的情節,那么就不能認為肇事者具有逃逸情節,畢竟要是認定存在逃逸的話,那此時對肇事者做出的處罰就會是很重的。如果構成了犯罪,同時還有逃逸,此時的起刑點就是3年有期徒刑。大家還有任何問題都可以聯系相關律師來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