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裝暴亂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責任

導讀:
武裝叛亂、暴亂罪只要一旦觸犯就是屬于刑事犯罪,此罪是屬于直接故意犯罪行為。只要造成國家的危害,執法人員在判決時也會按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來進行處罰,那么武裝暴亂罪會被怎么判刑,大律網在線律師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武裝暴亂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零四條第1款規定,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策動、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行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中國人、外國人、無國籍人都可能成為這兩種犯罪的主體。進行武裝叛亂或武裝暴亂的犯罪,實踐中往往是多人或眾人所為,例如某種組織或集團所為,單個人是不可能進行這兩種犯罪活動。
二、武裝叛亂、暴亂罪的客觀表現是什么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行為。所謂組織,是指為武裝叛亂、暴亂而安排分散的人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統性和整體性。所謂策劃,是指為武裝叛亂、暴亂而暗中密謀、籌劃,實際上是處于一切種罪預備狀態。所謂實施,是指已經著手,正式開始實行武裝叛亂、暴亂的活動。
兩者行為特征區別是,一個是武裝叛亂,一個是武裝暴亂。所謂武裝叛亂,是指行為人使用槍炮或其他軍事武器、裝備等武裝形式,以投靠或意圖投靠境外的組織或敵對勢力而公開進行反叛國家和政府的行為。武裝叛亂并不完全等同于持械聚眾叛亂。所謂武裝暴亂,是指行為人采取武裝形式如攜帶或使用槍炮或其他武器進行殺人放火、破壞道路橋梁、搶劫檔案、軍火或其他設施、物資,破壞社會秩序等,與國家進行對抗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沒有攜帶、使用武器,只是使用棍棒、石塊等一般暴力時,則不宜作武裝暴亂對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