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人員管理失職要追究刑事責任嗎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有很多的國企工作人員為了自身的利益,在工作上不負責,出現了管理失職的情況,很可能給公司帶來一定的嚴重后果,這樣的話是違法的,那么國企人員管理失職是否要追究刑事責任呢?下面由大律網金牌律師為讀者進行的解答,一起來看一下。
一、國企人員管理失職要追究刑事責任嗎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或濫用職權,造成企業破產或有嚴重損失,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國有企業人員失職行為主要有哪些表現
1、不尊重客觀經濟規律,對市場需求不作可行性分析和論證,不聽取各方面意見,獨斷專行,致使企業經營決策發生重大失誤;
2、管理混亂,規章制度不健全,對于損公肥私,化公為私,侵吞、侵占、私分、挪用公司、企業財產的違法犯罪現象置若罔聞;
3、在經濟交往活動中由于種種原因上當受騙后,不主動及時向司法機關報案;
4、違反規定動用企業資金炒股票、期貨;違反規定批準拆借資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