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負債如何承擔

導讀:
合伙企業因其投資方式多樣,眾人籌資、共償債務,再者合伙企業有不同的組織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這三種,所以說,合伙企業債務得根據合伙人的責任及合伙企業的類型來具體承擔的。下面看下大律網律師對于合伙企業負債如何承擔的相關內容的專業解答。
合伙企業負債如何承擔
(1)普通合伙人合伙企業債務的承擔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具有很強的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應以合伙企業財產承擔責任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企業債務時,才由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的承擔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因為從“資合性”的特點出發,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承擔責任。這有利于合伙企業進行融資,避免投資者因擔心承擔補充無限連帶責任而對合伙企業望而卻步。
(3)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承對合伙債務的承擔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其執業的專業性及高風險性導致特殊責任的產生。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伙人清償債務后如何追償
(一)按合伙人協議約定的債務分配比例承擔;如果未約定債務分配比例,但約定了利益分配比例的,按利益分配比例分擔;如果既沒有約定債務分配比例,又沒有約定利益分配比例的,則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擔。我國《合伙企業法》第32條采用這個規定。
(二)合伙合同約定了損益分配比例,則從約定;如果未約定損益分配比例,則按出資比例負擔損失。
(三)法定比例優先于合伙人的約定比例適用。采此規定的,為我國《民法通則》。《民法通則》規定: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四)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出資比例分擔;如果沒有約定,可以按照約定的或實際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實際上也做此規定。
合伙債務如何清償
合伙人對于合伙企業債務的清償屬于補充性責任,即只有當合伙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債務時方由合伙人承擔責任。
合伙企業財產優先用于清償合伙債務,個人財產優先用于清償個人債務。合伙企業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每個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債權人有權選擇請求全體、部分或個別合伙人清償,被請求清償的合伙人即須清償全部的合伙債務,不得以自己承擔的份額為由拒絕。
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債務的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民法通則》第35條第2款規定:“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