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賠償復議的程序步驟是什么?

導讀:
《國家賠償法》對刑事賠償作出具體規定,對于進一步促進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具有重要意義。那么刑事賠償復
《國家賠償法》對刑事賠償作出具體規定,對于進一步促進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具有重要意義。那么刑事賠償復議的期限是怎樣的?刑事賠償復議的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賠償復議期限是怎樣的
刑事賠償復議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賠償請求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或自復議決定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與復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請求。
二、刑事賠償復議的程序步驟
1、復議申請的提出和受理。
復議機關接到復議申請書后,應及時對賠償請求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并分別不同情況作出相應的處理:
(1)賠償請求人未經賠償義務機關處理而直接提出復議申請的,復議機關應當告知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
(2)收到復議申請的機關不是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的,應告知賠償請求人向正確的復議機關提出申請;
(3)超過法定期限提起復議申請的,應決定駁回。請求人對駁回的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賠償委員會決定;
(4)賠償請求人的復議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予受理。
2、對復議申請的審理和決定。
以上就是刑事復議的期限以及復議程序介紹,如果對于刑事賠償復議還有疑問的可以直接咨詢武漢知名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