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強制措施有哪些種類?

導讀:
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查院和人民法院為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強制性限
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查院和人民法院為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強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各種法定強制措施方法。那么強制措施有什么種類呢?
一、刑事強制措施的種類及時限要求:
1、拘留。是指公安、檢察機關對于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緊急情況時,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2、拘傳。是司法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取保候審。是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使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或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取保候審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視居住。是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離開其住處或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動加以監視和控制的一種強制措施。監視居住的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
5、逮捕
是指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罪犯嫌疑人實施的。證明罪犯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經有查證屬實的?;蛘叻缸锸聦嵖梢允欠缸锵右扇藢嵤┑臄祩€犯罪行為中的一個。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必要逮捕的。
逮捕和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司法機關應當把逮捕、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和被拘留人的家屬或他的所在單位。并在逮捕和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當逮捕和拘留的,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二、刑事強制措施的適用對象及條件
1、適用對象:強制措施只能適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現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對其他訴訟參與人不得適用。
2、條件:在偵查、起訴階段,原則上,強制到案的措施屬于公安、檢察機關的權限,公安、檢察機關有權獨立決定適用,但利害關系人在事后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司法審查;強制候審的措施原則上屬于法院的權力范圍,只有法院才能以程序性裁判的方式命令適用。強制到案的措施包括留置、拘傳、拘留、逮捕,強制候審的措施包括羈押、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對已經被留置、拘傳、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檢察機關如果認為應當適用強制候審的措施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屆滿以前以書面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做出裁定;但偵查機關在符合法定情形時也可依職權或者應利害關系人的申請決定適用取保候審。這樣,一方面可以保證公安、檢察機關有足夠的手段查獲犯罪嫌疑人、制止現行犯罪,便于他們依據法定程序收集犯罪證據;另一方面又以將他們的“固有權力”限制在“強制到案”的范圍以內,超出這個范圍,則原則上必須事先獲得司法授權,并且必須接受法院的事后審查,從而為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公民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濟。
由以上內容可知,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采取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五種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的適用對象及條件小編也有詳細介紹,希望能夠讓你有所收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