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抗訴時效過期了該如何處理?

導讀:
在刑事案件出來之后,如果判刑的結果檢察院認為不服的,那么是可以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進行提出上訴,只要所有的條件符合,那么法院就會重新進行審理此案件,讓當事
在刑事案件出來之后,如果判刑的結果檢察院認為不服的,那么是可以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進行提出上訴,只要所有的條件符合,那么法院就會重新進行審理此案件,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很好的保障,所以,抗訴是公民所擁有的權利。如果抗訴時效過了怎么辦?
一、刑事案件訴訟時效:
我國《刑法》中的時效,是追訴時效,指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內,司法機關有權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追訴期限的具體規定為: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二、刑事案件抗訴時效過期了怎么辦?
刑事案件抗訴時效過期了是不能夠對犯罪行為進行抗訴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執行。《刑訴》第二百零八條第二款第一項: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以,如果你是一審案件可以在法定期限內上訴,否則經過10日開始判決開始執行,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兩日。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據此,抗訴是人民檢察院發現或者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提請審判機關依法重新審理并予以糾正的訴訟行為。抗訴通常分為對一審未生效裁判的抗訴和對生效裁判的抗訴兩種,前者也叫上訴審程序的抗訴,后者也叫再審程序的抗訴。《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所指的是對一審未生效判決、裁定的抗訴。有權對一審未生效判決、裁定抗訴的機關,是一審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以上就是關于訴訟實現的相關介紹,還有疑問的可以在本網站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