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由什么地域的公安機關管轄

導讀:
刑事案件一般由什么地域的公安機關管轄,刑事地域管轄,刑事管轄,刑事訴訟法,法律知識大律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線律師咨詢、在線委托律師等服務。
刑事案件一般由什么地域的公安機關管轄
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5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查,有利于收集和核實證據,查明有關案件情況,及時抓獲犯罪嫌疑人,破獲刑事案件。但是,有的刑事案件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所謂“更為適宜”是指:
(1)犯罪嫌疑人流竄作案,主要犯罪地難以確定,而居住地群眾更為了解其犯罪情況的。
(2)犯罪嫌疑人在居住地民憤很大,當地群眾強烈要求在居住地進行審判的。
(3)可能對犯罪嫌疑人判處管制或者適用緩刑,應當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監督、考察的。
所謂犯罪地,不能簡單地理解為犯罪行為發生地,它還包括犯罪行為預備地、犯罪行為實施地、犯罪結果發生地、銷贓地等與犯罪活動有關的一切場所。所謂居住地,是指犯罪嫌疑人戶籍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