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無責方跑了算逃逸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無責任的一方離開現場的,不屬于交通肇事逃逸,如果是責任方離開現場的,構成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交通事故后,一方被認定為無責任方的,因為對事故發生沒有過錯,通常人們會以為無責任就不用賠償了。不過,法律上對一些傷害,一方當事人沒有過錯,但是為適當補償另一方的損失,所以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賠償。
實際中,對于交通事故,經交警確認現場后,會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事故雙方來說無非要承擔三種責任:
1、全責;
2、主要責任;
3、次要責任。
收到責任認定書后,賠償事宜會根據雙方的過錯責任承擔。<<<<相關推薦:肇事逃逸的后果是什么?
但是,根據雙方對事故發生的作用大小,有如下處理: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比如小汽車跟自行車、行人之間,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對此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4、如果事故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所以,若是交通事故發生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那么機動車一方被認定為無責的話,也是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無責任的一方離開現場的,不屬于交通肇事逃逸,如果是責任方離開現場的,構成逃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