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更改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能更改嗎
在接收到交警為事故雙方出具的認定書以后,就標明對方認可了事故的存在和責任的劃分,也就是說雙方就應該為各自的過錯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在交警隊留下了事故的記錄。
只要是出具了認定書后,雙方可以通過交警的調解,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訴訟,交通事故案子的訴訟時效為一年;關于銷案一說,一般來講,交警部門應該是采用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則。
二、更改的情況
1、行政救濟途徑: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2、訴訟救濟途徑: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中心,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
相信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對于這個問題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我們身邊的常見的問題,這些都是關于我們切身的利益問題,我們應該給予一定的重視。因此,我們要學法遵法愛法,運用所學會用法律知識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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