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中債務糾紛包括侵權之債嗎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不法分子實施尋釁滋事的行為,對社會秩序進行破壞。尋釁滋事行為表現有多種。如果不構成犯罪的,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那么尋釁滋事中債務糾紛包不包括侵權之債?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尋釁滋事中債務糾紛包括侵權之債嗎
如果因債務糾紛實施尋釁滋事行為的,債務糾紛包括侵權之債,侵權行為是產生債權債務的原因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條【債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二、尋釁滋事構成要件是什么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尋釁滋事犯罪多發生在公共場所,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造成損害,但是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個社會挑戰,蔑視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制。
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上的空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