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證明人可以找法定繼承人簽嗎

導讀:
被繼承人可以設立遺囑處理個人財產,而遺囑訂立有不同的方式,例如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錄音遺囑等,有些遺囑需要見證人見證,那么遺囑證明人可不可以找法定繼承人簽?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遺囑證明人可以找法定繼承人簽嗎
訂立遺囑時,需要見證人進行見證的,繼承人、受遺囑人不能作為見證人,所以不能找法定繼承人簽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遺囑見證人資格的限制性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二、遺囑有哪些特征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
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
4、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
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