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作見證人的遺囑有效嗎

導讀:
根據您所述的情況我們作出如下解答:我國《繼承法》第17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從該條可以得知,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均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韓某和其妹妹都是遺囑的繼承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他們都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因此這份遺囑應當是無效的,韓某父親的遺產應當依照《繼承法》由法定繼承人繼承。那么繼承人作見證人的遺囑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您所述的情況我們作出如下解答:我國《繼承法》第17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從該條可以得知,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均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韓某和其妹妹都是遺囑的繼承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他們都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因此這份遺囑應當是無效的,韓某父親的遺產應當依照《繼承法》由法定繼承人繼承。關于繼承人作見證人的遺囑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網友咨詢】
韓某的父親去世之前,留下口頭遺囑交代其名下房屋歸韓某繼承,存款歸韓某的妹妹繼承,立遺囑時由一名親友代寫,韓某和其妹妹在場作見證。韓某的父親去世后,其在外的姐姐回來因遺產繼承問題與韓某和其妹妹發生爭執,其姐姐認為韓某和其妹妹是遺產的繼承人,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遺囑應當屬于無效。請問律師,韓某和其妹妹能否作其父親的遺囑見證人?該遺囑是否有效?
【律師解答】
根據您所述的情況我們作出如下解答:我國《繼承法》第17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從該條可以得知,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均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的,《繼承法》第18條明確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韓某和其妹妹都是遺囑的繼承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他們都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因此這份遺囑應當是無效的,韓某父親的遺產應當依照《繼承法》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相關知識:遺囑見證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能對事物有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事物缺乏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
(2)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因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