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遷的房屋權益能否被繼承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都知道房屋如果拆遷的話是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金的,但是很多時候人們想要將拆遷的房屋進行繼承,這就比較復雜了,面對這樣的情況,那么對于被拆遷的房屋權益可以被繼承嗎?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
一、被拆遷的房屋權益能否被繼承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拆遷安置房是被繼承人合法房產的,被繼承人是可以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處理拆遷安置房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二、老人立遺囑的程序是怎樣的
遺囑可以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和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但是法律對于各種形式的遺囑都有嚴格的規定。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公證遺囑未經公證撤銷,都是有效的。
2、自書遺囑要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