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未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導讀:
現實生活中,簽訂合同可以有效的保障人們權益,是勞動者的籌碼,但是仍然有一些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我們是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要求賠償,如果您還有任何與法律有關的問題,歡迎到大律網進行免費的法律咨詢。
入職未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首先,可以申請賠償,但賠償額度不高。估計額:入職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提出雙倍工資的賠償要求,另外可以讓原公司給予補交欠繳的一個月社保。
其次,索賠流程及證據:可以先到當地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相關證據仲裁庭會調取公司的賬務記錄,不用自己征集。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提交當地法院審理。
一旦提交仲裁,只要司法部門一介入,原公司就會膽兒怯,一般仲裁庭會讓雙方協商解決。可以提出雙倍工資要求,及社保補繳。數額不算太大一般公司都會接受。
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申請需要提前幾天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申請需要提前幾天沒有規定的,如果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沒有約定的,一般是提前30天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員工舉止不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首先,公司以員工舉止不當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先確認是否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并且,公司的規章制度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公司規章必須合法合理;
2、公司規章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制定;
3、公司規章必須經公示或告知員工。
其次,公司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開除員工時遵守以下程序:
1、公司要先弄清員工違反規章制度的事實,并要為此收集證據;
2、公司主管人員要根據事實,提出開除員工的處理意見;
3、公司要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經大會討論,確定是否開除員工;
4、公司做出開除決定后,要到勞動部門備案開除處分決定;
7、公司做出《開除通知書》后,要直接發給員工;
8、轉移員工檔案。
如果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以及開除員工的程序未按照以上規定進行,即屬于違規行為,員工可以積極去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簽勞動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勞動合同的形式必須是書面的
勞動合同必須要以書面形式確立來,不能進行口頭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重要證據,任何一方不簽勞動合同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
2、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
勞動合同在簽訂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會被認定為無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3、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僅適用于服務期和競業限制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員工隨意離職而給自己造成損失,往往會約定違約金,這些違約金的約定只有針對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才發生法律效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23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約定、違反競業限制的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他情況下約定的違約金為無效約定,不受法律的保護。
4、勞動者應當了解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何認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法律法規均未作出具體規定,而是要求用人單位在企業規章制度中加以明確和界定。總裁學習網認為不同的用人單位對“嚴重違紀”的界定會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業或企業,往往對內部員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業或企業要求。因此,勞動者在準備好邁入一家新的用人單位之前,首先應對其紀律要求有清晰、明確的認識。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以及相關附件時,應當認真閱讀,知曉內容后再簽字。否則,容易背負上了“違紀”之名,極為被動。
5、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單位為了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計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種種陷阱,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設立押金條款;扣押勞動者的證件;采用格式合同,不與勞動者協商;在合同中規定逃避責任的條款,對于勞動者工作中的傷亡不負責任;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內容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簽訂,以對外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但真正執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總裁學習網建議大家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都要擦亮眼睛,不要因為大意簽下了陷阱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