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超過多長時間報警無效

導讀:
事故每時每刻都在發生,交通事故的發生更是頻繁,發生交通事故后,有很多人為了不想承擔責任就會尋找關系或者死不承認,但是法律的規定讓肇事者必須承擔法律責任,駕駛機動車離開現場的,就構成肇事逃逸,而受害人可以報警,那么肇事逃逸超過什么時候報警無效?
一、肇事逃逸超過多長時間報警無效
發生交通肇事逃逸后,當事人沒有立即報警,事后報警的,法律沒有規定過多長時間就無效,一般情況下可以報警,但是否接受案件,由交通管理部門決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八條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后,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第四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轄區域和道路情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預案,并組織專門力量辦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查緝預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過全國機動車緝查布控系統查緝。
二、如何判定交通事故逃逸
下列幾種情況應認定為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了解了上述的法律知識,想必你已經有了些許的感悟,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交通肇事逃逸后,沒有立即報警,事后才報警的,法律沒有規定什么時候報警無效,但當事人應當及時報警。事后報警的,由交通管理部門決定是否受理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