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的車輛交警可以扣多長時間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肇事逃逸的車輛交警可以扣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關于肇事逃逸的車輛交警可以扣多長時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肇事逃逸的車輛交警可以扣多長時間
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肇事逃逸的車輛可以扣留多長時間并沒有明確規定一般自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回車輛。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二、交通事故逃逸怎樣進行處罰
1、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2、刑事處罰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