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認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效力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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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認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效力
一、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情況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1)不具有經營建筑活動主體資格的企業或個人;
(2)未按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批準的投資計劃;
(3)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
(4)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義轉包給第三人;
(5)建設工程總承包人未經建設單位同意,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
(6)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或轉包。
2、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以被掛靠企業名義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無效:
(1)不具有從事建筑活動主體資格的個人、合伙組織或企業以具備從事建筑活動資格的建筑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資質等級低的建筑企業以資質等級高的建筑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如其本身具備施工能力,工程已施工完畢且經驗收合格的,一般不宜認定合同無效。
(3)不具有工程總包資格的建筑企業以具有總包資格的建筑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3、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無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無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報建手續的“三無”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應確認無效;但在合同履行中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已不存在“三無”情形或在起訴前已補辦手續的,應確認合同有效等。具體其他合同效力問題可進一步電話咨詢本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