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債權請求權是否可以轉讓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都知道如果欠下一定的債務的話是要及時償還的,但是很多時候債權可以進行轉讓,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以的,面對這樣的情況下,那么對于民法典中債權請求權是否可以轉讓呢?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
一、民法典中債權請求權是否可以轉讓
可以,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債權請求權轉讓的條件:
1、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的轉移不會改變債權的內容。
2、債權的權利人與債權移轉接受人必須就債權轉移有關事項及問題達成合意。
3、所轉移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移性。
4、債權的轉移必須通知債務人,始對其產生效力。
5、債權的移轉必須合乎法律和符合社會公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二、債權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債權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是三年,適用一般訴訟時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