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可以去法院申請支付令嗎

導讀:
欠條是證明債權債務關系成立的證據之一,出現債權債務糾紛后,債權人可以持欠條等證據,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債務人償還債務,那么欠條可不可以去法院申請支付令?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欠條可以去法院申請支付令嗎
欠條的債權人請求債務人支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并且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可以送達債務人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申請支付令條件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一十五條受理支付令申請
債權人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二、出具欠條時應當注意的事項
出具欠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1、主體要將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簽字,最好是按上指紋。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2、客體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應阿拉伯數字標注后再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3、內容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注明擔保方式,并寫明擔保人,擔保人簽字,按手印。
4、一式兩份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蓋章,但現實中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