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了欠條有效嗎

導讀:
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如果公司因解散而清算的,公司就要清償公司的債務,公司清算結束后,公司可以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注銷登記后,公司就會終止,那么公司注銷了欠條有沒有效?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公司注銷了欠條有效嗎
公司注銷后,公司就終止,公司終止后欠條就無效。而公司在注銷前,債權人可以申報債權,公司要清償完債務后,才能申請注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注銷】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公司破產無法清償債務,股東還要還債嗎
債權人的債務在清算程序中得到清償,但在那之前,破產財產還需要支付其他費用,剩下部分再來清償債務。
公司破產財產按以下順序清償:
首先,破產財產清償破產費用,破產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分配所需要的費用;
(2)破產案件的受理費;
(3)債權人會議費用;
(4)催收債務所需費用;
(5)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然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其他費用和債務: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3)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破產后,公司的債務就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但存在特殊情況,股東要對未清償的債務在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
股東承擔清償責任有以下情形:
情形一,股東出資不實,包括未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未達到股東依公司章程約定的比例。
情形二,股東抽逃資金。有些股東在公司注冊成立后,會將當初做為股本繳納的出資抽回,使公司的資本客觀上減少。
其他情形,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注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或者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