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了擔保還有效嗎

導讀: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若法律明文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讓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質的債務,當事人不得協議轉讓。債權人與承擔人間的合同或債務人與承擔人間合同經債權人同意均可發生債務承擔。那么公司注銷了擔保還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若法律明文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讓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質的債務,當事人不得協議轉讓。債權人與承擔人間的合同或債務人與承擔人間合同經債權人同意均可發生債務承擔。關于公司注銷了擔保還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公司注銷了擔保還有效嗎
公司注銷公司,公司就終止,公司的法人資格消滅,所以擔保的債務無效,但公司要在注銷前處理擔保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注銷】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債務承擔的特征
(一)合同內容未發生變化,僅合同主體(債務人)發生變化。不論是免責的債務承擔還是并存的債務承擔,并不消滅原債務,成立新債務。債務承擔發生后,債務承擔主體有所變化,但新舊債務仍具有相同內容,包括從屬于原債務的特定債務如利息等,移轉于承擔人。
(二)債務承擔建立在原生性債權債務關系合法有效的基礎之上。對于原生性債務系無效、可撤銷以及非法債務等情形,不產生債務承擔的問題。
(三)承擔人所承擔的債務具有可轉讓性。若法律明文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讓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質的債務,當事人不得協議轉讓。如當事人約定的由特定人履行的演出合同債務等不得轉讓。
(四)必須有債務承擔合同。債權人與承擔人間的合同或債務人與承擔人間合同經債權人同意均可發生債務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