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約定的借條到期后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導讀:
借條是證明債權債務關系成立的憑證之一,借條一般是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如果出現債權債務糾紛,出借人可以起訴借款人,那么口頭約定的借條到期后擔保人還有沒有責任?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口頭約定的借條到期后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口頭約定的借條到期后,擔保人還要承擔擔保責任。如果設立擔保物權的,債權有效,擔保物權就有效。如果保證擔保,按約定期限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期限是債權到期后6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條【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訂立保證合同需要什么條件
1、適格的保證人: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保證合同的內容: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保證的方式;
(4)保證擔保的范圍;
(5)保證的期間;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3、選擇保證方式:
(1)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