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律師所簽借條需要擔保人嗎

導讀:
借條是證明債權債務關系成立的憑證之一,進行民間借貸活動時,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條。如果出現借貸糾紛,出借人可以持借條向法院起訴,那么到律師所簽借條要不要擔保人?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到律師所簽借條需要擔保人嗎
進行借貸活動時,到律師事務所簽訂借條,要不要擔保人,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出借人要提供擔保的,就需要擔保人擔保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四條【保證合同內容】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二、有轉賬憑證可以證明存在借款關系嗎
實踐中,當事人間的轉賬憑證不能證明存在借款關系,所以債權人起訴時,只有這份證據的,將很難得到證明。
并且,債務人不還錢,債權人可以收集以下的證據:
1、能夠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
所以,如果雙方簽訂了借條,那么要直接拿出借條來證明。如果雙方沒有借條,只是口頭約定借錢的,債權人起訴時,要提供形成借款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
并且,約定借錢時,如果有第三人在場的,要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雙方約定了擔保人的,要提供擔保協議、抵押物以及擔保人信息。
具體而言,要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雙方簽訂了擔保協議的,要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若是提供了抵押物,要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借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
3、借款人人逾期不還、未全還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