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代辦財產保全擔保

導讀:
財產保全是民事訴訟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制度,債權人在向法院起訴前,如果不申請保全會損害自己權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那么法院能不能代辦財產保全擔保?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法院能否代辦財產保全擔保
人民法院裁定財產保全的,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是國家司法機關,不得為財產保全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不得擔任保證人的主體范圍】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申請保全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保全提供財產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出具擔保書。擔保書應當載明擔保人、擔保方式、擔保范圍、擔保財產及其價值、擔保責任承擔等內容,并附相關證據材料。
第三人為財產保全提供保證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證書。保證書應當載明保證人、保證方式、保證范圍、保證責任承擔等內容,并附相關證據材料。
對財產保全擔保,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違反民法典、公司法等有關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應當責令申請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供其他擔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駁回申請。
二、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流程是什么
1、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應列明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等基本情況、保全請求、保全理由及保全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所在地等情況。
2、擔保
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擔保財產可以為現金、房產或車輛。現金擔保的,需存入法院指定帳戶;房產擔保的,需提交產權登記部門的無抵押和未被查封的證明原件,出具產權證明原件并提交經與原件核對相符的復印件;汽車擔保的,需提交車輛登記部門的無抵押和未被查封證明原件,出具所有權證明原件、購車發票原件和車輛財產、第三者責任保險證明原件并提交經與原件核對相符的復印件。提交擔保書的同時擔保財產所有人本人應到法院簽名蓋章確認擔保意見和提交其身份證復印件。
3、裁定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
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
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