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本上能否看到地役權

導讀:
現實生活中,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我們可以簽訂地役權合同來依法利用他人的不動產,通常只要合同內容真實,地役權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民法典房本上能否看到地役權呢?大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民法典房本上能否看到地役權
房本上是不能看到地役權的相關信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條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權期限;(五)費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決爭議的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條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條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二、地役權能否單獨轉讓
根據民法典規定,地役權不能單獨轉讓,需要同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一并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條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二條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三條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地役權對受讓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