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敦促投案通告可以委托投案嗎

導讀: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分子有自首立功表現的,人民法院在進行量刑時,是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的,而對自首怎樣認定,關系到是否能減輕處罰,那么關于敦促投案通告可不可以委托投案的?下面由大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關于敦促投案通告可以委托投案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因病、因傷或其他特殊原因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函、電報、電話等方式投案的,且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的,均視為自首。
相關規定
《關于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打擊各類犯罪活動,維護我市社會治安穩定,同時也給在逃人員一個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凡作案后潛逃的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后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服刑脫逃罪犯,要主動到公安司法機關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二、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內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情節輕微,且不屬于法定不得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情形的,可以不采取羈押性強制措施,在處理上可依法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三、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投案的,因病、因傷或其他特殊原因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函、電報、電話等方式投案的,且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的,均視為自首;并非出于自己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的,也視為自首。
四、凡在規定期限內對于拒不投案自首、繼續畏罪潛逃的,被緝捕歸案后,將依法從重處罰。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窩藏、包庇犯罪分子。凡為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或者幫助犯罪分子偽造、毀滅證據以及為犯罪分子提供隱匿場所和交通工具,資助財物以及提供其他條件的,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所有公民都有同各種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義務,廣大人民群眾對知曉的犯罪線索應當主動向公安司法機關舉報。對提供違法犯罪線索、協助抓獲或直接扭送在逃人員的有功者政法機關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抓獲重特大逃犯的,可以給予重獎,并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依法從嚴懲處。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