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糾紛如何變為刑事案件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為了解決資金周轉等問題,民間借貸的情形不在少數,人們通常會簽訂民間借貸合同,約定還款時間及還款方式等內容,那么,借貸糾紛如何變為刑事案件呢?大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借貸糾紛如何變為刑事案件
如果因借貸糾紛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在做出生效判決裁定后,債務人仍然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將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轉變成刑事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逾期利率又約定違約金如何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規定,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逾期利率又約定違約金的,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或違約金,也可以一并主張,但是總計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第二十九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