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導讀:
軍事訂貨是保證部隊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的供應,滿足國防需要的主要手段。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的要求承擔國防科研生產任務,接受國家軍事訂貨,提供符合質量標準的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如果戰時故意延誤軍事訂貨,是構成犯罪的,那么刑法中關于戰時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的判刑處罰有哪些。面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相關的解答。
一、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戰時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的構成標準有: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事訂貨秩序。軍事訂貨是軍事部門根據國防需要,向軍工部門或者其他經濟部門訂購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的活動。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戰時拒絕或故意延誤軍事訂貨,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僅限于單位。承擔刑事責任的是負有軍事訂貨義務的生產、銷售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如果不是出于故意,而是客觀上無法完成訂貨,沒有條件完成軍事訂貨,或是由于不可抗力及一些特殊困難,延誤訂貨的,不構成犯罪。
二、戰時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的量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條【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戰時拒絕或者故意延誤軍事訂貨,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