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毆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打架斗毆的行為是經常發生的,發生打架斗毆行為,往往會造成他人出現不同程度的人身傷害,而對打人者要追究法律責任的,那么斗毆是不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斗毆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打架斗毆是不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要依據打架斗毆是否構成犯罪而定,如果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二、打架治安處罰標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同時,如果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減輕或不予處罰;如果情節嚴重的,可以加重處罰。
(二)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1、情節特別輕微的;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3、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4、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5、有立功表現的。
(三)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有較嚴重后果的;
2、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3、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4、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