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失蹤是否追究刑事責任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對于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是比較多的,隨著現在的車輛越來越多,人們不遵守交通規則,那樣發生事故的話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面對這樣的情況,那么對于交通事故致人失蹤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呢?下面就由大律網網上律師咨詢處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
一、交通事故致人失蹤是否追究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致人失蹤是否追究刑事責任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判斷。
根據《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被撞后多長時間不報警作廢
沒有明確規定,但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不予受理,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20條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