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毆中受害方刑事訴訟嗎

導讀:
打架斗毆是違法犯罪的行為,打架斗毆造成受害人輕傷以上傷情,就會構成故意傷害罪,要承擔刑事責任。而追究刑事責任要提起民事訴訟,那么打架斗毆中受害方是不是提起刑事訴訟?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打架斗毆中受害方刑事訴訟嗎
打架斗毆構成刑事犯罪的,屬于公訴案件,公訴案件一律由檢察院提起刑事訴訟,不是由受害方提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二、打架民事賠償責任劃分依據是什么
打架造成的損害有三種情況:
一是只有一方有人身或財產損失;
二是雙方都有人身或財產損失;
三是打架造成了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失。
對一、二兩種情況,一般是各自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當然,這其中也要考慮造成雙方原有糾紛的原因、打架事端由誰挑起、誰先動手、誰的情節嚴重等,準的過錯大,誰賠償的數額就多。對第三者的損失,如果打架只有一方的過錯,只由該方賠償;如雙方都有過錯,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即受害的第三人可以要求打架的任何一方賠償損失,至于其雙方內部又怎樣負擔,根據其過錯程度決定,與受害人無關。當然,賠償了第三人損失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償還已由他代為賠償的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