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進入破產程序債權如何保護

導讀:
債務擔保是債務履行的方式之一,民法典規定,債務人負多個債務的情況下,如果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的,債務有保證擔保的。再者說,擔保方式有質押、抵押、保證、留置等,那么民法典可不可以為將來債權提供擔保?
擔保人進入破產程序債權如何保護
1、借款合同履行期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全部貸款本息,或者由于借款人嚴重違約,小額貸款公司需提前收回貸款本息而借款人不能償還時,小額貸款公司應及時書面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
2、同一貸款既有保證擔保又有抵押或質押擔保的,應當首先實現抵押或質押擔保;如果實現抵押或質押擔保的結果沒有滿足全部債權,小額貸款公司應及時要求保證人對未受清償的債權履行保證義務,但不得放棄對抵押或質押擔保而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
3、如果同一貸款設定兩種以上擔保方式,并且各擔保方式所擔保的債權范圍已在合同中事先劃分,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同時向各擔保人主張權利。
4、實現抵押權時,應按與抵押人達成的協議處分抵押物;如協議不成,應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可以為將來債權提供擔保嗎
將來的債權如果是具體的債權,并且債權是有效的,可以為將來的債權提供擔保。如果將來債權不確定是否有效的,不能提供擔保。債權無效,擔保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擔保債權組是優先債權嗎
民法典規定,債務人負多個債務的情況下,如果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的,債務有保證擔保的,保證擔保有優先受償權。但如果有擔保物權的,擔保物權優先了保證受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條【債的清償抵充順序】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的數項債務種類相同,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債務人在清償時指定其履行的債務。
債務人未作指定的,應當優先履行已經到期的債務;數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履行對債權人缺乏擔?;蛘邠W钌俚膫鶆?均無擔保或者擔保相等的,優先履行債務人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履行;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債務比例履行。
破產債權的種類有哪些
1、無擔保債權
指企業在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擔保物擔保從而不具有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這種無擔保債權屬于普通債權,它在債權總額中比重大,債權人人數多,是債權確認的重點。在企業被宣告破產后,清算組認為需要了結某些事項而決定繼續加工生產活動而產生的債務屬于無擔保債權,但是屬于優先債權。
2、放棄優先債權
指那些原本具有財產擔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棄的由擔保而形成的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這樣一來,這種優先債權就演變成無擔保的債權。
3、擔保差額債權
指雖有財產擔保,但是擔保物的價款不足清償財產擔保的債權數額。對此擔保差額債權,其不足清償部分,為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一般應將差額部分作為破產債權處理。
4、代保債權
在市場經濟運作過程中,一個企業的債務由保證人“作保”可提供償債保障。企業到期不能清償債務,保證人則承擔連帶責任。當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為企業償還債務后,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迫償。這樣保證人與被擔保企業就構成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所謂代保債權是指當保證人為破產企業償還有關債務后,其代為清償的債務對破產企業來說便是代保債權,這種債權是破產債權的一部分。
5、索賠債權
指企業被宣告破產后,清算組為維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決定不再履行破產企業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損害。其損害賠償數額為索賠債權,它是破產企業破產債權的一部分。
綜上所述,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如果債務有擔保的情況下是有優先受償權的,民法典對債務的償還順序做出了相關規定,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所以將來債權是確定有效的,可以為將來債權提供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