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被判處緩刑的累犯如何計算期限

導讀: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對犯罪分子進行量刑的,影響量刑的因素包括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等,那么對被判處緩刑的累犯要怎樣計算期限的?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對被判處緩刑的累犯如何計算期限
累犯是不能判處緩刑的,所以認定屬于累犯后,不會判處緩刑,要執行實刑。緩刑的考驗期,依據判處的刑罰而定,例如判處拘役的,2個月以上1年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四條【累犯不適用緩刑】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二、什么是累犯量刑情節
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即采取必須從重處罰的原則,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種。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別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包括兩種: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對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國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動犯罪或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任何時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視為累犯。對于后者,必須同時滿足:
1、前后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
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實施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內再犯新罪;
4、前罪實施時已滿18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