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15天再被刑拘是否屬于累犯

導讀:
根據《刑法》對于累犯的相關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從行政法角度講可以稱為不良紀錄,從刑法角度講是犯罪記錄。
一、拘留15天再被刑拘是否屬于累犯
1、犯罪嫌疑人因違法行為被拘留十五天后,再被刑拘是不屬于累犯的。根據《刑法》對于累犯的相關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二、拘留所條例拘留15天是否有案底
案底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1、“案底”一詞不是法律術語,是俗稱。從行政法角度講可以稱為不良紀錄,從刑法角度講是犯罪記錄。
2、受拘留等行政處罰的,相關的案卷、信息肯定會留存在公安機關,但這種信息不會上網的。也就是說,只要不是涉及到其它案件,其它人是調取不出來的,所以基本不會影響生活,包括考學、招工等。
3、犯罪記錄就要嚴重一些了,有專門的系統記錄。有了這種記錄會影響今后的生活,也就是說當事人不能再從公安機關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