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經過多少年不再追訴

導讀:
刑事處罰的主刑是比較多有,有期徒刑是其中一種,對于犯罪情節比較嚴重,社會危害性比較大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案情,判處無期徒刑,那么無期徒刑經過幾年后不再追訴?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無期徒刑經過多少年不再追訴
法定最高刑是判處無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經過20年,經過20年后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二、被判無期徒刑會不會一直坐牢嗎
首先,被判無期徒刑不同于終身監禁,并且接受無期徒刑處罰時,犯罪人可以通過積極改正得到減刑,甚至假釋,屆時即可以及時回歸社會。
其次,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所以,被判無期又減刑后的實際刑期,最低刑期是十三年。
最后,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實際執行刑期達十三年的,符合條件的,可以假釋,提前回歸社會。
不過,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所以,犯罪人被判無期徒刑后,可以及時改正,通過立功等表現,申請減刑或者假釋,便可以及時回歸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