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個男性朋友,稱A。因為想要跨性而服用了雌二醇,父母試圖與其斷絕聯系,不再給予任何經濟支持。A想通過找工作來維持生活,但因為藥物導致的樣貌改變無法與身份證上的樣貌相匹配,導致無法工作獲取用于維持生活的經濟,而修改身份證需要戶口本,但是前文已經提過父母基本已經斷絕聯系,這種情況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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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但是收養關系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解除。具有血緣關系的親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親,其親屬關系是基于血緣形成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系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而消滅。即使雙方簽訂了斷絕父子關系的協議,該協議也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那么民法典中沒有撫養關系是否可以斷絕父母子女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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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兒子不贍養父母的法律后果如果兒子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將會承擔以下法律后果:1、民事責任:兒子未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贍養義務,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兒子支付贍養費或履行其他贍養義務,一、贍養義務的法律定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贍養義務是指成年子女應當在經濟上、生活上和精神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幫助和照顧,在一些國家和地區,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義務贍養年邁、無法自理或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父母。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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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擬制血親父母子女關系通常情況下可以人為解除擬制血親父母子女關系即基于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系的形成。收養形成的父母子女關系《民法典》規定,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民法典》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繼子女未成年,為維護子女的利益,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一般不得解除。那么父母子女關系可以斷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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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不變,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與義務。因此,監護權不因離婚而喪失,相反未獲得撫養權的一方同時也應當通過支付撫養費,行使探視權等教育、撫養權利來間接的實現監護權。那么父母離異,撫養一方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有哪些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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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孩子已滿18歲父母還有義務支付撫養費嗎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子女年滿18周歲即成為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父母對于成年子女沒有法律上的法定撫養教育義務,實務中對于撫養費的支付期限一般是支持到子女年滿18周歲止。相關法律知識《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那么孩子已滿18歲父母還有義務支付撫養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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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隨著子女的成長,子女教育、醫療等所需撫養費用越來越大,不少原來取得子女撫養權的當事人,更因失業、患病等原因,經濟條件發生了改變,已無力繼續承擔子女的撫養費用。原來取得子女撫養權的當事人,離婚后為了維持生計,不得不長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但這些子女的戶口并沒有隨撫養人遷移到新的工作和生活地點,導致子女無法在撫養人新工作或生活區域內的學校就讀,而仍留在戶籍地繼續學業。那么什么情況下孩子歸男方撫養,父母均要求撫養權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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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本文中,我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實際案例,對130萬賠償款的父母分配問題進行解答,3. 經濟能力和貢獻:未婚父母在分配賠償款時,法院可能會考慮雙方的經濟能力和對子女的貢獻程度,實際案例二:李某因工傷事故獲得130萬賠償款,但其喪失了勞動能力,無法維持正常生活,其父母要求分割賠償款,如果父母之一或雙方仍在世,且存在贍養問題,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對賠償款進行合理分割,確保贍養費用的充足,3)如果父母之一或雙方仍在世,且存在贍養問題,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對賠償款進行合理分割,確保贍養費用的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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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異父母是否有撫養權提問:我和前夫于1996年離婚。離婚時,法院判決兒子由我撫養。兒子大學畢業后進入一家廣告公司上班。去年3月份,由于單位經濟效益不好,我也下崗了,由于無力維持兒子的正常生活和治療。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從婚姻法的這一規定來看,有權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子女不僅僅包括未成年子女,還包括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從你反映的情況來看,你兒子因受刺激患上了精神病,無法正常工作生活,沒有經濟來源,應屬于上述規定中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有義務支付撫養費。那么離異父母有撫養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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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的終止時間是如何規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及相關司法解釋一的有關規定:⒈父母撫養子女一般到18周歲為止,年滿18周歲的人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⒊父母應當負擔雖年滿18周歲,但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育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為“尚在校就讀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0條及第21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那么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的終止時間是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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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照法律規定,撫養子女既是父母應盡的義務,也是子女應享有的權利。贍養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一項法定義務,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這項義務,而且,贍養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當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因此,年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離開父母一個人單獨居住。那么父母可以和未成年子女斷絕關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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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三是對接受大學以上學歷教育或走上社會的成年子女無支付撫養費的法定義務,但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視為例外,此時父母仍應承擔法定義務。一般情況下,超出18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因此,高中之前孩子的教育費用要求對方支付是有法律依據的,孩子上大學的費用若要求對方支付恐怕會遇到障礙。那么子女上大學期間的費用父母是否有義務支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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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女兒和父母斷絕關系還可以繼承嗎依據我國婚姻法等法律的規定,基于血緣形成的父母子女關系是無法斷絕的,如果是法定繼承的有繼承權,如果是解除收養關系的,養子女是沒有繼承權的。?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那么女兒和父母斷絕關系還可以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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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父母的撫養教育義務法律是怎樣規定的父母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父母對于女的撫養教育是夫妻雙方應盡的義務。那么關于父母的撫養教育義務法律是怎樣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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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登報斷絕親子關系就有法律效力嗎登報斷絕親子關系是無效的所謂的登報聲明解除親子關系在我國民間常常是一時氣憤之下的行為,親子之間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是無法通過此種方式解除的。親子間的關系在法律上主要體現在權利義務上,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不能取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那么登報斷絕親子關系就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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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戶口本一般是不能補辦身份證的,因為補辦身份證要由當事人持本人戶口本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補辦,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離婚沒戶口本只有身份證領取離婚證的方式:當事人可持戶籍登記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機關確認該戶籍證明材料屬實的,且雙方符合登記條件的,應依法予以辦理婚姻登記,第三條當事人所持戶口簿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先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履行相關項目變更和必要的證簿換領手續后再辦理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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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成年人,我們都知道要為自己的情緒負責,但在家庭中,我們往往忽略了自己情緒對伴侶及孩子產生的影響。 特別是孩子,在整個家庭中往往容易成為父母的情緒接收器。如果我們無法有效管理自己情緒,孩子可能會產生以下影響: 1、父母情緒經常不穩定,孩子可能會感到焦慮和不安,影響到他們的自我安全感,導致孩子形成不安全型依戀模式。 2、父母是孩子學習的重要榜樣,不當的情緒處理方式可能讓孩子也傾向于采用不健康的情緒應對策略。 3、一個充滿緊張和負面情緒的家庭環境,可能會限制孩子的認知發展,影響他們的學業表現和學習興趣。 4、孩子在與父母互動中,往往會感受到父母的情緒并進行內化。如果父母情緒狀態不佳,孩子也會受到負面情緒的困擾。 除此之外,如果我們對自我情緒管理不好,還容易影響孩子的社交能力、自我認同感、甚至整個身心健康。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兒子欠錢不還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嗎: 自古以來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償父債”都被道德約束為一種天經地義的行為,也深受社會廣泛認可。但隨著現代社會法制的不斷完善,是否要“子償父債”,還要根據債務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錢是子女與債券人之間的行為,無法對父母產生約束。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約束力僅限于合同雙方,是誰的債務就該誰還,父母并無義務償還。 ●子女離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時給父母留下一筆遺產被父母繼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繼承財產價值范圍之內,對“兒子”的債務具有相應償還責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債,在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要求其個人償還,父母不具有連帶責任。 但現實中,一些債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對于子女的疼愛,對方欠錢不還就去找對方父母要錢,甚至使用極端手段,其實這種做法往往無法獲得法律支持,有些極端的討債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第一,確定管轄法院。起訴前要確定的首要問題是向哪個法院起訴,民間借貸糾紛中原告可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都較遠,可以引用《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八條之規定,因雙方對于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而爭議標的.為被告給付貨幣(即還款),那么接受貨幣一方即原告(收款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出借人作為原告起訴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起草《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主要包含以下內容:(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戶籍所在地、聯系方式等;(2)訴訟請求,寫明訴訟請求中的具體金額及其性質,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律師費等;(3)事實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之間的關系、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時間、借款的細節和過程、被告還款情況、原告催款情況。 第三,準備證據材料,制作證據清單。民間借貸糾紛一般需提供《借條》、《律師函》、轉賬記錄、微信或短信聊天記錄、催款記錄等能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事實的證據,證據要盡可能完整地還原借款過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還款等情況。 第四,立案流程。立案時建議先電話咨詢當地法院立案庭,因為現在各地開始推行網上立案,如果需網上立案的,根據當地法院指引操作。前往法院立案庭遞交材料,需提供原被告雙方的主體信息材料:1、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原告是公司、企業等法人需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需加蓋公司公章)。2、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信息或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等戶籍證明;被告是公司、企業等法人需提交其企業工商登記信息(可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行打印)。如果只有對方身份證號碼和姓名,沒有身份證復印件的,可以帶齊案件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開具《補充材料證明》,再前往當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查詢對方的身份信息(若只有對方微信號、支付寶賬號等信息,沒有對方身份證號碼的,則需委托律師代理,由代理律師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前往騰訊公司或支付寶公司調取對方賬號的實名認證信息,用于起訴)。起訴狀和證據材料都是一式兩份遞交給法院,若被告為多人的,則每增加一名被告,應再提供一份起訴狀及證據材料副本,法院受理后,便會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