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有期徒刑的人能否起訴

導讀:
有期徒刑是刑事處罰的主刑之一,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是移送到監獄服刑的,在監獄服刑期間,犯罪分子要接受勞動改造,遵守監獄的規定,那么執行有期徒刑的人能不能起訴?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執行有期徒刑的人能否起訴
執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被起訴,起訴服刑人員,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特別規定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二、有期徒刑的特征
有期徒刑與其他刑罰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它在一定期限內對罪犯實行關押,剝奪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廣泛適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與無期徒刑相接,下限與拘役相聯,中間跨度很大,具有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為重刑適用于嚴重的犯罪行為;也可作為中度刑罰適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為;還可以作為輕刑適用于危害較小的犯罪行為。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是一種適用范圍最廣泛的刑罰方法。刑法分則中,凡是規定了法定刑的,都規定了有期徒刑。
3、罪犯應強制接受教育和勞動改造。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這種勞動是強制性的,體現了我國對罪犯實行勞動和教育改造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