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案件能否追索以往贍養費

導讀:
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父母對子女具有撫養義務,父母需要對子女的學習、生活等方面進行很好的照料,如果未依法盡到撫養義務的,需要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與此同時,未成年子女也要對父母承擔贍養義務,那么,贍養案件能否追索以往贍養費呢?大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贍養案件能否追索以往贍養費
因為追索贍養費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所以可以追索以外沒有支付的贍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二、誰具有贍養義務
根據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具有贍養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