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離婚前夫妻寫的財產確定書有效嗎

導讀:
在實際生活中,有的夫妻之間會在婚內對于家庭財產的歸屬做出相應的約定,并因此簽下一個協議。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對于離婚前夫妻寫的財產確定書,有效嗎?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中離婚前夫妻寫的財產確定書有效嗎
民法典中離婚前夫妻寫的財產確定書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簽完婚內財產協議可以反悔嗎
首先,婚內財產協議一經簽訂,對夫妻雙方均有法律效力,除非能證明一方存在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況簽訂協議,否則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
并且,雙方符合約定情況的,即可以按照該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
其次,合法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要按約定履行,具體可以從以下幾點判斷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
1、婚內財產協議形式上必須是書面
將財產約定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既可以是夫妻雙方自行達成,也可以是在公證部門的參與下達成。
不過,公證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即可。
2、財產協議內容上必須合法
雙方做財產協議約定時,必須是屬于兩個人的財產,如果不屬于他們兩個人的財產,比如是一方父母的財產,那么都不能訂立財產協議。
3、雙方意思表述要明確
跟一般合同訂立一致,雙方必須有明確的意思,并且履行協議后,雙方不得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