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離婚時夫妻財產如何舉證

導讀: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除上述法律規定的財產外,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也是屬于婚內個人財產。那么民法典中離婚時夫妻財產如何舉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除上述法律規定的財產外,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也是屬于婚內個人財產。關于民法典中離婚時夫妻財產如何舉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離婚時夫妻財產如何舉證
離婚時舉證夫妻共同財產的,當事人可以提供結婚證、物證、書證、財產取得時間的憑證等證據,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婚后哪些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后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而這里的其他財產一般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除上述法律規定的財產外,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也是屬于婚內個人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