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導讀:
在當前社會中,我們都知道兩人在結婚之后,取得的財產一般來說會是屬于雙方共同財產,對于負債來說也是一樣的。在我國法律中規定的了,一方做擔保人是夫妻共同債務嗎?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擔保人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做擔保人的,個人擔保不屬于夫妻債務。擔保人個人簽名的債務,不是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都屬于個人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規定: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五條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后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