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不可抗力索賠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導讀:
工程不可抗力索賠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對于不可抗力事件是我們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以及不可阻擋的,因此因為不可抗力導致建設工程的相關設施或是材料造成了損失,這個費用需要誰來承擔呢?相關的責任承擔原則是什么?想要索賠需要什么樣的條件?大家總是會有這樣或是那樣的疑惑,接下來就讓給我們一同來了解工程不可抗力索賠成立的條件。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王月律師解析。
一、不可抗力主要情形: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地震;
2、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二、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費用的承擔原則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送至施工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施工機械設備的損失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現場的必要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王月律師補充:
三、工程不可抗力索賠成立的條件
1、索賠是在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合同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未能保證承諾的合同條件實現而遭受損失后,向對方提出的補償要求。
2、承包人提出索賠的起因,通常是發包人違約、合同錯誤、合同變更、工程環境變化、不可抗力因素等。
3、索賠的依據主要包括合同文件、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證據等3個方面。
4、索賠成立要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索賠事件導致了實際損失;造成損失的原因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該損失不是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責任;及時提出了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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