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全的工程款能被執行嗎

導讀:
工程完工之后,工程款卻遲遲不到位,現實社會對于工程糾紛的現象也是比較多的。按照規定被告有工程款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根據法律規定,執行人在一定的時間內沒有執行義務是可以強制執行的,那么,被保全的工程款能被執行嗎?下面由大律網律師為讀者進行的解答。
被保全的工程款能被執行嗎
可以的。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采取的強制行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因此,如果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并已經生效,而對方依然不履行的,可申請強制執行。
施工項目在建設單位的應付工程款被保全怎么辦
我掛靠一家建筑單位承攬了一個項目,現該項目已竣工驗收合格。在催要工程款的過程中,由于該建筑單位拖欠某單位材料款,某單位起訴該建筑單位,并在訴訟過程中保全了我所施工項目在建設單位的應付工程款。
首先,保全財產,只能保全被告自己的財產;其次,錯誤的保全可以申請撤銷。如果你何這個單位確實沒有關系,可以提供證據,要求撤銷對的的財產的保全。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實行監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
第三十二條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第三十三條實施建筑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筑施工企業。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如何預防拖欠工程款
在對工程合同有關工程款條款進行審核時,要把握以下幾點:
1、工程款支付時間應明確
對于預支款,應嚴格按照示范文本的規定,開工前七日內支付,否則施工企業有權停工。對于工程進度款應留意兩個題目:一是工程進度款的計算,一般規范的作法是施工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在七日內應當核定,七天內不予核實的,施工人開列的工程量視為被認可。二是工程進度款的支付。規范的作法是雙方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施工人支付工程款,逾期不支付,又不能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
2、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應具體
根據規定,有關賠償承包人的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應在專有條款中約定。比如說可以約定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可以約定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1%支付違約金。
3、工程結算款支付與分部分項工程或施工人承包工程竣工掛鉤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人支付工程結算款,但是全部工程驗收還是承包方的施工部分竣工驗收并不明確,有時發包方往往聲稱由于部分工程(往往是一些小的掃尾工程)未完工,無法組織工程竣工驗收,而不支付早已完工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結算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