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子要找律師,哪些沒必要

導讀:
離婚案件主要是靠調解,也就是雙方協商,如果有大額的財產,比如好幾套房子,或者股票基金,對方可能會有隱藏的財產,那需要律師像法院申請調查令去調查,這種情況下,不請律師也不行,會少分很多錢,1、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這類案件必須找律師,因為你的對象是公檢法,是所有政府機關,要找也要找頂得住壓力的,有成功結果的,你的勝訴率才會高,因為涉及判刑或賠償等重大問題,3、離婚又沒有財產的案件,就別請律師了,上面這三種類型的案件,就常有人問我到底要不要請律師呢。
為什么全國4萬家律所,70萬律師,且現在律師越來越多?而當我們遇到法律問題的時候,卻很難找到一位滿意的律師呢?律師的專業度、辦事效率、對案件的責任心,總有讓我們不滿意的地方。大多數人容易病急亂投醫,沒有對律師方做背調研究,導致輸了官司,丟了權益。那么,如何篩選與選擇出最終對我們自身案件更有把握的律師?
一、對比: 多找幾個對口專業資深律師或主任律師,省內省外都多找幾個對比研究案件,看溝通結論。
二、檢驗: 篩選的律師有沒有類似案件成功經驗,有沒有一定的政治背景,有沒有打贏過省級或更高級行政機關案例,案例數量多不多。
我相信只有這樣,我們自己的勝訴率才會更有保障性和確定性。
我們的案件,對于律師來說辦的就是他生命中一個正常的法律案件;
但是對于我們老百姓來說,辦的這個案件可能就是我們自己的人生,會影響一生。
如果你的案件是涉及地方保護主義,對公權力的,更要慎重選擇。
哪些案子要找律師,哪些沒必要找律師
首先你要分清楚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
民事案件,就是我們生活里常見的離婚、繼承、欠款糾紛,合同糾紛等,不存在犯罪的問題,自己起訴對方的案件。
刑事案件,就是涉嫌犯罪,可能會判刑的案子。這樣的案子,當事人家屬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聘請律師,如果不聘請的話,也會給他指派法律援助律師。
行政案件,就是民告官,可能會涉及重大權利糾紛與賠償。像征收拆遷、強拆強征、招商引資等直接與行政機關產生的土地房屋糾紛或賠償問題。
上面這三種類型的案件,就常有人問我到底要不要請律師呢?法律規定上來講,不是必須請律師的,你自己去辦也是可以的。
所以,不是只要你打官司,就一定要請律師的。
到底什么情況下要找律師呢?
1、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這類案件必須找律師,因為你的對象是公檢法,是所有政府機關,要找也要找頂得住壓力的,有成功結果的,你的勝訴率才會高,因為涉及判刑或賠償等重大問題。
2、對方是國企、大公司、這樣機構龐雜的,協商價格滿意是可以,不滿意還是找律師處理。大家處理案子考慮的都是事,但其實事背后的都是人,人又是有各種背景關系的。這樣機構龐雜的公司,人特別的多,扎心的現實就是,人一多不是都來處理事,而是人一多就沒人管事了。
因為誰管了這件事,誰最后就要擔責任,然后來解釋這件事為什么這樣處理。尤其是可能涉及司法案件的糾紛,本來就是個麻煩事,更沒人愿意管。如果他們和你解決了這件事,就要解釋為什么是這樣跟你解決的,還要面臨同事上級的挑刺。所以這種都是起訴的,因為辦事的人就可以說,這是法院判的,不管法院判了什么他都沒責任。
一樣的道理,他們一般也都會交給法務,或者是自己找個律師處理,因為花單位的錢,減輕自己的責任當然是最好的結果。那你面對專業人士,最好也是自己找個律師,讓雙方按照專業的行規解決。不然你去談公平正義,要自己的權利,對方跟你照章辦事,還要想辦法推脫責任,你別說解決了,談一次氣都氣飽了。
3、離婚又沒有財產的案件,就別請律師了。
離婚案件主要是靠調解,也就是雙方協商,如果有大額的財產,比如好幾套房子,或者股票基金,對方可能會有隱藏的財產,那需要律師像法院申請調查令去調查,這種情況下,不請律師也不行,會少分很多錢。而且房產可能會需要評估,財產那些要主張,哪些不要主張,律師都會給出合理建議的,找個律師是有價值的。但是如果雙方沒什么財產分割,就是單純的離婚,那就沒必要了,自己去說清楚一定要離婚的訴求就行了。即便是有孩子的,孩子歸誰撫養也主要是靠協商,或者看誰更適合帶,律師起到的作用不大,這種案件自己解決就行了。
4、證據比較簡單的民間借貸、欠款案件就不建議請律師了。
就是誰借了你幾千、幾萬或十萬內的,轉賬付款的,打了借條的,依靠借條和轉賬憑證就能證明這件事了。這種找不找律師意義不大,因為最后你肯定是贏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證據又這么齊全,現在隨著法律的發展,但欠債還是一定要還錢的。所以這種你自己都覺得不會輸的案件,法律關系又簡單,就沒有必要一定要找律師了。那同樣,相反的,你自己都說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的案件,別管案子多大,都找個律師吧。你想想你都說不清楚的,不找律師這官司大概率打了也是白打,不找個律師幫忙那還不如不打。
5、沒錢就別請律師了,有錢建議都請律師,雖然扎心但很真實。而且這個收費還是預收費,就是你先付費,律師再辦案,也不保證案件結果,這是法律規定的,律師不得承諾辦案結果。人做事不一定累,但你做自己不擅長的事一定累。訴訟大部分人都不擅長,先不說案子如何,起訴要先立案,立案要帶什么材料很多人就不知道。去法院咨詢一趟,回來自己上網研究寫,再去立案,可能材料又不齊全,或者寫的不符合要求,回來再改一趟。律師一趟就能辦完的事,你可能要四五趟,不但浪費時間,老是不達標心理上也有挫敗感。從這個角度講,只要經濟條件允許,我都建議請律師,把你的時間和精力省下來,去做你擅長的事情,多賺點錢吧。
6、勞動糾紛,可以考慮請律師。勞動案件需要先提起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訴,再不服的可以提起二審。如果是有工傷的就建議請律師,不光是工傷,像交通事故等等,涉及到人身損害賠償的案件,都建議請律師。因為這類案件的賠償標準,法律規定的很詳細,基本能精確到個位數。但是相應的證據整理也很繁瑣,找個律師,能夠精準的整理證據、算賬,可以大量節省自己的時間精力,這是劃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