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旅客死亡承運人怎么賠

在運輸合同中,旅客的安全是承運人必須嚴格保障的法律義務。然而,萬一發生不幸的旅客死亡事故,承運人將面臨怎樣的法律責任?
運輸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服務合同,其核心在于將乘客或貨物安全送達約定地點。當發生旅客在運輸過程中死亡的悲劇時,承運人的責任不可推卸。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確定承運人責任時,主要考慮的是承運人是否有過錯以及過錯的程度。
承運人的責任
承運人在運輸合同中擔負著高度的安全保護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運輸工具、確保運輸途中的安全以及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等。一旦旅客在運輸過程中死亡,需要評估承運人是否履行了這些義務,是否存在疏忽大意或是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過錯責任原則
依據民法通則,承運人對于旅客的死亡承擔過錯責任。也就是說,如果承運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其過錯不是造成旅客死亡的唯一原因,承運人可能會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承運人如何確定運輸過程中的旅客傷亡賠償額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的賠償數額的確定方式: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據確定;
2、誤工費等于誤工時間乘以實際減少的日收入或月收入;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什么情況承運人對旅客的傷亡不負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旅客傷亡的賠償責任如何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運輸公司對旅客的傷亡是否應承擔責任?
承運人應當保證旅客的人身安全,對旅客在運輸過程中傷亡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種賠償責任,既是違約責任,也是侵權責任,應當適用民法典總則編第186條規定,由受到損害的旅客選擇適當的請求權。
承運人在運輸合同中對旅客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條件是:一、旅客的傷亡是在承運人的運輸過程中;二、承運人有違法、違約行為;三、承運人的違法、違約行為與旅客的傷亡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四、旅客對自己的傷亡無故意或重大過失。
承運人免除責任的事由是:(1)旅客因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傷亡;(2)承運人能夠證明傷亡是由旅客的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承運人對旅客傷亡的損害賠償責任及免責事由,不僅適用于正常購票乘運的旅客,而且也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對于沒有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未經允許乘坐的無票乘坐人,承運人對其傷亡不承擔賠償責任。




